一、本公司所提供為客製化廣告物、行銷企劃擬訂、媒體策略規劃、廣告投放執行、光電類商品等服務,原則上不接受任何理由的退換貨,也無法以預期效果不符要求退貨,除服務內容與合約內容不符,或有廣告物品瑕疵等情況時,敬請在提供服務隔日起算七天內與我方聯絡修改調整、維修等事宜。
二、依據消費者保護法規定,顧客自收到廣告物品第二天起計算,有七天的檢查期間,可與(公司名稱)聯絡申請更換或維修,但【七天檢查期間非試用期或鑑賞期】,因此商品的本體、隨附配件、內外包裝等,有受損、缺件、變更之情形,可能會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,而使您行使退換貨的權利受到影響,或需負擔商品所喪失價值之費用。因此退換貨時,請務必恢復完整的包裝及商品內容。
三、廣告物各種消耗品,由於拆封後難以明確判定是否為全新狀態,且為保護其他顧客權益,故除商品瑕疵,拆封後不接受退換貨。
四、若您非因商品瑕疵(指破損、故障、缺件等),而是因個人因素申請退貨(停業、破產、信用問題等),而必須解除契約時,須扣除因投放廣告時所產出的必要支出、已投放之廣告費、設計費、輸出、施工等費用。
五、廣告合約期間,提供合約期間後續服務,不接受不同商品或服務的更換,若您想更換為其他廣告商品,敬請另行訂購。
六、因會計帳務處理作業所需,從我們收到您退回的商品以及發票等全部相關文件起算,款項約需2~3週之工作天才會完成刷退或轉帳。
七、ATM付款者,若退款帳戶戶名與訂單訂購人姓名不符,為避免後續爭議,我們將請您填寫切結書。
八、分期付款者,由於分期付款無法部分刷退,若您的分期付款訂單有部分更換服務之需求時,需依服務人員說明以訂單最終內容重新訂購並完成刷卡,我們才會將您原始付款金額刷退。從我們確認您已重新刷卡、定收到退回的商品以及發票等全部相關文件起算,款項約需2~3週之工作天才會完成刷退。
新聞中心
退換貨條款和政策
發佈時間:2023-09-20 瀏覽次數:118 返回列表